道路交通標志牌設置位置要求有哪些?
作者:蘇州道路劃線 發布日期:2019-08-20 09:54 關注次數:3740
道路交通標志牌設置位置要求有哪些?
一、交通標志應設定在車子行駛方位上便于見到的地區,并宜設定在車子正確方向的右邊或車道上邊。當道路單邊行車道數超過4條、公路交通量大、大貨車占比高時,宜各自在車子正確方向左、右兩邊設定同樣的交通標識。
二、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.警告標識的前置距離能夠根據道路的設計速度和條件類型由表決定,并且,能夠根據某個道路的道路適當地調整行駛速度和運行速度、道路的具體條件。
2、禁止命令、指示標識應當被禁止、限制或位于道路的起點位置處并且應當在一些禁止命令、指示標識開始道路交點之前設置相應的警告標識,以便允許受限的車輛事先獲知相關信息。
3 、指路標志以及他標示設定部位,應合乎本標準對每個標示設定的實際要求。
三、 標志設置位置除滿足前置距離和視認性要求外,還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、不可危害路面的泊車焦距和妨礙交通安全性;
2、 不適合緊貼臨街房屋建筑的窗門前及車子入口處前;
3 、與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側向距離;
4 、快速路標志之間間距不宜小于100m,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標志最小間距不宜小于30m,當不能滿足最小設置距離時,應采用互不遮擋的支撐結構形式;
5、不得被道路構造、照明設施、監視設施、廣告構筑物及樹木等遮擋
6 、不應影響其他交通設施。
四、 不同種類的標志不宜并列設置,當受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、安裝在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4個,并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順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排列;
2 、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,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;
3.停車標志、減速標志、會車標志、限速放行標志和超車禁止放行標志應分開設置。當需要并排設置條件限制時,同一支撐結構上的標志數量不得超過2個;
4 、當指路標志和分向行駛車道標志需并列設置時,應按分向行駛車道標志、指路標志順序從左至右排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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